芜湖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
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工作举措》的通知
芜教人〔2023〕71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现将《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教育局
中共芜湖市委宣传部
中共芜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工作举措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22〕6号)要求,全面深化我市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举措。
一、科学谋划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的新要求,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加快构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相互促进的教师队伍建设新格局,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安徽师范大学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培养一批硕士层次中小学教师和教育领军人才,每年选育市级卓越教师60名,每年培养市级、县级、校级骨干教师共2400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提升至90%,教师成长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构建开放、协同、联动的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教师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基础教育发展需求,教师队伍区域分布、学段分布、学历水平、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趋于合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不低于95%,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师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显著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切实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学校党组织班子配备。做好在中小学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双培养”机制。持续抓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强化价值引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将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持续开展思想引领、理论阐释、政策宣讲和常态化学习教育。思政课教师培训挖掘市域特色教育教学资源,面向全市思政课教师开展专题思政大课教育培训。依托安徽师范大学建设芜湖市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学基地,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一体化备课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将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通过榜样引领、情景体验、实践教育、师生互动等形式,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将师德师风建设和法治教育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在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完善教师荣誉激励制度,结合教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推出一批立足本职、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教师队伍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加大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力度。各县市区各校要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德法并举,提高警示教育实效性。
四、强化新时代高素质教师人才培养。贯彻落实《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行知计划”)》,5年内引进50名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20名教育家型教师、校(园)长,300名卓越教师,1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对列入以上培养层次的人才,在5年培养周期内,给予经费扶持,其中60%用于项目补助,40%用于个人补贴。开展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突出学科(领域)核心素养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能力培训;按照《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行知计划”)》要求,开展市级名师梯级培训专项培训,实施高层次、高水平、高标准的研究型培养,培养本土化的专家型教师;开展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培训,支持市级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骨干教师申报人才培养项目,重点培训项目申报、项目执行、项目验收过程中的规范操作方法,为项目建设提供支撑。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落实省级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和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培养乡村教育领军人才。实施教师学历提升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开放教育等方式,获得本科学历;通过全国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 专项生推免等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获得研究生学历。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教师学历提升专项经费,对不脱产攻读高一层次学历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在编在岗教师,其学费可由所在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奖励三分之一。积极参与省级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试点工作,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通过开放教育、继续教育等形式提升学历,鼓励有关高校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落实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培养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骨干教师。根据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培养补充需要,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乡村教师,提升乡村学校教师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大县域普通高中教师补充力度。鼓励支持履约任教的定向培养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建立跟踪指导机制,持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
五、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平台。落实芜湖市政府和安徽师范大学共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协议,支持安徽师范大学和我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师范生培养、师范生就业、教育科学研究、教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遴选部分中小学,与安徽师范大学共建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师范生教育教学实战能力培养。支持安徽师范大学实施基础教育振兴计划,选派一线教师作为特聘教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参与师范生培养。加强长三角教师教育联盟协同合作,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联合沪苏浙实施优秀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名师名校长联合培训、领航工程研修等培训项目,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教育改革发展、辐射带动区域教师素质能力提升的名师名校长。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六、深化精准培训和教研体系改革。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依托安徽师范大学建立由国内高校学者、教育科研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教师培训队伍和资源库。委托安徽师范大学根据芜湖市实际,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市级专项培训和高中教师线下集中培训。实行分层分类精准培训,完善5年一周期360学时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自主发展机制,推进以教师自主学习、系统提升、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培训改革。完善市-县(区)-片-校教研体系,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市、县级教研机构应配齐国家、地方开设课程的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建立研训融合促进机制,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制度。鼓励优秀教研员参与教授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实践课,有计划地开展教研交流。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形成优质培训资源。组织各类教育教学评选,促进教师业务能力提升。推动人工智能与教师培训融合发展,在提升校长数字化领导能力、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数字化指导能力、运维人员设备管理能力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以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整省试点为契机,构建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常态化建设保障机制,服务教师培训资源需求。
七、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与改革,完善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推进实施市县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严把教师入口关,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落实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求,提高新任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在总量内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综合需求变化情况,加强人员和编制的动态调整,不断提高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要区分寄宿制、规模较小学校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倾斜。深化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创新实践,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综合考虑幼儿园提供延时服务和办托班需求,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加大音体美、劳动教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高中选课走班需要,加大统筹力度,保障高中学校教师配备。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实际交流的教师比例达到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5%,其中每年参与交流轮岗的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含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不低于当年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开展退休教师返聘和退休教师服务基层工作,鼓励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素质过硬的退休教师发挥“传、帮、带”作用,为城乡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贡献力量。落实职称制度体系、评价标准条件、岗位设置等方面,建立以业绩、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实行分类评价。职称评聘继续向乡村教师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受各地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乡村中小学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教师,经批准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特设岗位。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依据标准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推荐或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
八、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 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严格落实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实施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各县市区绩效工资核定要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等倾斜,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继续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解决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
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
具体举措 |
责任单位 |
时间安排 |
1.科学谋划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
市级每年选育卓越教师60名,市、县、校三级每年共培养骨干教师2400名。 |
市教育局 |
2025年完成 |
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提升至90%,到2035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提升至95%。 |
市教育局 |
2025年、2035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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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 |
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学校党组织班子配备。 |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 |
常态长效,持续推进 |
做好在中小学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双培养”机制。持续抓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强化价值引领。 |
市教育局 |
常态长效,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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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
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 |
常态长效,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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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 |
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将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 |
市教育局 |
常态长效,持续推进 |
将师德师风建设和法治教育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在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完善教师荣誉激励制度,结合教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推出一批立足本职、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教师队伍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
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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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加大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力度。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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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新时代高素质教师人才培养 |
贯彻落实《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行知计划”)》,开展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市级名师梯级培训专项培训、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培训。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落实省级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和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培养乡村教育领军人才。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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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教师学历提升专项经费,对不脱产攻读高一层次学历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在编在岗教师,其学费可由所在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奖励三分之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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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省级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试点工作,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通过开放教育、继续教育等形式提升学历,鼓励有关高校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 |
市教育局 |
2025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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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培养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骨干教师。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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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培养补充需要,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乡村教师。 |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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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平台。 |
落实芜湖市政府和安徽师范大学共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协议,支持安徽师范大学和我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师范生培养、师范生就业、教育科学研究、教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遴选部分中小学,与安徽师范大学共建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师范生教育教学实战能力培养。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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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安徽师范大学实施基础教育振兴计划,选派一线教师作为特聘教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参与师范生培养。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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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长三角教师教育联盟协同合作,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联合沪苏浙落实优秀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名师名校长联合培训、领航工程研修等培训项目。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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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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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化精准培训和教研体系改革。 |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依托安徽师范大学建立由国内高校学者、教育科研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教师培训队伍和资源库。委托安徽师范大学根据芜湖市实际,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市级专项培训和高中教师线下集中培训。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实行分层分类精准培训,完善5年一周期360学时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自主发展机制,推进以教师自主学习、系统提升、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培训改革。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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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县(区)-片-校教研体系,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市、县级教研机构应配齐国家、地方开设课程的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 |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
2025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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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研训融合促进机制,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制度。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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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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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整省试点为契机,构建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常态化建设保障机制,服务教师培训资源需求。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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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 |
加强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与改革,完善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推进实施市县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 |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 |
持续推进 |
严把教师入口关,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落实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制度。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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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在总量内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综合需求变化情况,加强人员和编制的动态调整,不断提高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要区分寄宿制、规模较小学校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倾斜。 |
市委编办、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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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创新实践,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
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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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幼儿园提供延时服务和办托班需求,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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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音体美、劳动教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高中选课走班需要,加大统筹力度,保障高中学校教师配备。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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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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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职称制度体系、评价标准条件、岗位设置等方面,建立以业绩、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实行分类评价。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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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继续向乡村教师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受各地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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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中小学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教师,经批准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特设岗位。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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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依据标准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推荐或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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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 |
实施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机制。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长期坚持 |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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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绩效工资核定要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等倾斜。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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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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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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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解决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 |
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