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7-04-26
文  号: 芜教计〔2017〕26号 有效性: 废止
发布日期: 2017-04-26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教育局 > 资助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45941
名  称: 关于印发芜湖市教育扶贫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教育扶贫提升工作

方案的通知

芜教计〔201726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各高校,各直属中小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落实《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615号)、《安徽省教育厅2017年教育扶贫工作要点》(皖教工委〔2017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完成年度教育扶贫任务,提升教育扶贫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了《芜湖市教育扶贫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7426

 

芜湖市教育扶贫提升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615号)、《安徽省教育厅2017年教育扶贫工作要点》(皖教工委〔2017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年度教育扶贫任务,提升教育扶贫水平,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无为县、南陵县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落实多元扶持与特惠资助政策,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无一名学生因贫失学。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教育发展重要指标稳步提高。

二、扶持政策

(一)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在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年。

(二)落实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对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四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印制作业、免除初三毕业学生中考中招费用,对寄宿生按小学生1000/年、初中生1250/年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三)完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资助标准的国家助学金,3000/年执行,并免除学杂费。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本费和住宿费。

(四)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予以资助。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书本费和住宿费。实施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全覆盖。

(五)完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最高资助标准的国家助学金,按4000/年执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优先办理最高每生每年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优先办理最高每生每年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法归还贷款的借款学生,由经办机构核准后,直接为其代偿贷款。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由经办的县级教育机构或经办商业银行启动还款救助机制。对考入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新生入学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每生500元,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

对芜湖市户籍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建档立卡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一次性就学扶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鼓励无为县、南陵县建立本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资助制度。

(六)建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机制。对在省定目标任务内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供其他证明,由学校直接给予相应的资助;非目标任务内的学生,如能提供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亦同等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于5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将全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信息反馈给市扶贫办,市扶贫办比对更新扶贫开发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受助信息。5月、9月,组织各级学校开展一封家书活动,告知家长学期内在校受助情况,并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及时、完整地计入扶贫手册。改革各类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方式,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余下资金再按因素法分配。各级各类学校校内资助资金优先用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七)加快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加强对贫困地区编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指导,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在年度项目遴选上报时优先考虑贫困地区中职学校,提升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在安排教育专项资金时,向贫困地区倾斜。

(八)加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开展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和省培及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培养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为贫困地区培养全科型乡村教师。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督促贫困地区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向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倾斜。

(九)组织开展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落实《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无为县、南陵县要充分发挥县内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中小学和幼儿园。

三、资金筹措

(一)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资金按现行分担机制,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二)按省定标准实施的普通高中资助、中职学生资助和普通高校资助资金按现行分担机制,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无为县、南陵县免除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本费和住宿费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四)芜湖市户籍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建档立卡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次性就学扶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五)各级各类学校校内资助资金优先用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级财政加大不同渠道捐资助学资金的统筹和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市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市领导担任组长,市扶贫办、无为县政府、南陵县政府、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残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强化调度监管。建立教育扶贫工作点评调度制度,加强对教育扶贫工作责任落实的跟踪督办。各单位按照教育扶贫年度工作任务列清单、建台账,限时推进实施,每月上报进展。加强教育扶贫工作的考核,适时组织开展教育扶贫工作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拓展教育扶贫资金渠道,合理引导各类教育扶贫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加大对无为县、南陵县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确保教育扶贫目标如期实现。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教育扶贫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扶贫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形成人人知晓教育扶贫政策、人人参与教育扶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