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自规局 市住建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芜教基〔2022〕51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市教育局联合八部门研制了《芜湖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按照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统一部署,根据我市实际,决定实施芜湖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增加普惠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2022-2025 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 26220 个。到 2025 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 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 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 70%以上。
完善普惠保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切实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提升保教工作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以评促建,逐年提高我市优质园占比,推进集团化办园,提升优质园辐射和引领作用,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完善幼小科学衔接机制和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推进全面实施,学前教育良好生态基本形成。
二、主要举措
(一)优化规划布局,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推进教育公平,增加公办幼儿园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加快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进一步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及时将配套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支持特殊学校和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开办幼儿园或幼儿班,扩大特殊学前教育资源。
2、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和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构建以公益性、普惠性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及学前教育。各地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民办园公益普惠发展,扩大普惠性学位供给。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对政府举办的公办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
3.稳步推进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 2021 年已开展的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工作,对各幼儿园进行逐一复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强化无证园治理,按照治理台账,限期整改,逐一销账,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要加大教育装备条件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督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硬件设施,改善教学环境。要严格落实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要求和《安徽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试行)》,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2023 年底前完成各类幼儿园装备配备情况全面排查治理。
(二)加强经费管理,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4.健全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逐步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标准。落实幼儿园延时服务补助政策。2022 年底前,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 600 元,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 400 元。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不低于 300 元每生每年标准补贴。
5.优化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各县市区要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修订完善
《芜湖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学 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6.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得到资助,每人每年不低于 1400 元,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全覆盖、每人每年不低于 2000 元。
7.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贯彻落实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2022年年底前,完成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
(三)强化师资保障,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8.加强教师配备。各县市区要通过公开招聘、招考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各类幼儿园按照每班两教一保的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编办等 5 部门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重点保障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用编。
9.提高培养培训质量。结合实际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要将师德教育作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的首要内容,引导幼儿教师自觉恪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县、园“五级培训”,完善各级培训制度,制定保教人员和教研员培训计划,扎实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培训实效。落实《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行知计划”)》《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芜湖市学前教育人才分层培养。支持在芜高校、 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采用送教下乡、幼教专家下基层、在线培训等方式结对帮扶基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
10.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实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联防联治,筑牢幼儿园安全屏障
11.压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健全校舍、消防、门卫、食品药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
12.加强警校联防联动。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加强治安情况复杂区域的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和警务联络室建设,强化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
13.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五)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幼儿园规范办园
14.完善日常监管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治理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提升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利用网格化监管,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要及时纳入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并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15.加强办园行为治理。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安徽”“全省”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外国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幼儿园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者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将规范幼儿园名称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无新增、无反弹。要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 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组织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2022 年 8 月 30 日之前完成专项治理。
16.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芜湖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统筹做好面向 3-6 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 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幼儿园的玩教具、园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深化教研改革,助推保教质量提档升级
17.坚持科学引领。深入贯彻落实《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 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树立科学 导向,强化过程评估。贯彻落实《安徽省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8.推进幼小衔接。落实《安徽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方案》,强化幼儿园和小学联合教研与深度合作,总结实验区幼小衔接工作经验,开展幼小科学衔接专题培训,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2022 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19.推动教研改革。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区县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科学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20.实施幼儿园延时服务。各县市区、各幼儿园要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原则上不少于 1 小时,结束时间不迟于下午 18 点。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2022 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 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到 2025 年,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省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以县为基础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统筹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各地要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 2 年内不得申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
(四)营造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集中展示、宣传典型经验。幼儿园要通过举办家长讲座、亲子游戏等多种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宣传科学保教的成果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新增公办园学位26220个 |
2025年 12月底前 |
市教育局 |
市自规局、市住建局 |
2 |
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复查工作 |
2022年 10月底前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 |
3 |
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 |
2022年 12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
4 |
组织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 |
2022年 6月底前 |
市教育局 |
|
5 |
全面推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评价指导标准( 试行)》 |
2022年 9月底前 |
市教育局 |
|
6 |
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
2022年 秋季学期 |
市教育局 |
|
7 |
组织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整治工作 |
2022年 8月底前 |
市教育局 |
|
8 |
合理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 |
2022年 年底前 |
市发改委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