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子女
入园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芜教基〔2021〕6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紫云英人才计划”落实落地,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服务保障,市教育局制定了《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经认定的企事业单位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对认定的a、b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根据个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在学区范围内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
2.对认定的企业单位c层次及事业单位c1-c4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根据学位情况及个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在学区范围内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
3.对认定的事业单位c5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统筹解决。
4. 非我市户籍子女就学,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子女入园入学的人才需为我市认定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四、申报程序
1. 每年5月31日之前符合条件的人才从“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也可以向芜湖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申报材料:①人才的认定材料;②用人单位申请报告;③本人及子女的户籍;④在芜的居住证;⑤房屋产权证;若无房屋产权证,是租住房屋的,需出具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2.根据申报人意愿,及申报学区内学校或幼儿园学位情况,由教育部门在8月31日之前进行安排。
五、其他
本细则自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