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考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教基〔2021〕6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普通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
现将《芜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安徽省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及“双减”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唯分数、唯升学评价导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提升全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人才成长观,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坚持目标导向。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主要发挥考试诊断学情教情、加强改进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部分学校存在考试次数偏多、难度较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突出问题予以纠正,将其作为切实落实“双减”工作、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四)坚持统筹兼顾。准确把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目标
我市义务教育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考试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考试安排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命题质量进一步提升,学习过程评价进一步完善,考试功能得到正确发挥,评价结果得到正确运用,学生考试压力明显降低,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深化。
四、具体措施
(一)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和科目
各县市区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小学阶段不得进行期中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可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初中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七、八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可进行期中考试;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可在下学期进行期中考试和 1 次模拟考试;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可在上学期进行期中考试,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可组织 1~2 次模拟考试。严禁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考试命题管理
1、规范考试命题内容。义务教育阶段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都不具有甄别和选拔功能。学校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要增强试题情境的真实性、适切性、多样性和思想性,提高试题情境与考查目标、试题答案的匹配性,杜绝试题情境、任务两张皮的现象。学校要加强命题资料库建设,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
2、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各县市区、各校要加强考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关注生活、关心社会、关爱国家,积极主动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充分发挥考试在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中的导向作用。
要重视命题队伍建设,围绕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课程标准、考试评价理论、命题技术、安全保密等方面,加强命题人员的培训,要求命题教师能准确把握命题性质、体现评价改革要求。
通过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我市教师命题水平,为我市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践行素质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化命题队伍,彰显教育公平性。
3、规范考试命题流程。切实加强命题过程管理,科学制定命题蓝图和试卷多维细目表,杜绝考试命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严格执行审题制度,做好试卷的指标参数评估,确保试卷的质量。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命题、审题机制,杜绝直接采用外来整卷进行检测。市、县两级教研部门要强化对学校命题的指导和研究评估。对目前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由教研机构组织命题,供学校选择使用,并由各自学校分别阅卷。
(三)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四)严格招生考试管理
各县市区、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样管理。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1、强化日常教学评价。各县市区、各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强化过程性评价,推动“教—学—评”一体化设计,让评价活动成为教学的有机部分,以评促学促教。鼓励采用课堂观察、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实践性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倡导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阶段性评价。教师要通过日常教学评价,及时反思教学,改进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切实做到应教尽教,保障课堂教学质量。
2、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各县市区、各校要以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人负责,常态化实施,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完善“五育”并举学生评价体系,整合、拓展评价平台和资源,切实加强实证材料积累和整理等基础性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3、精准实施教学过程评价。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
(六)完善质量监测工作,提高学业质量
“双减”背景下,为科学规范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在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基础上,制定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完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中的学段划分情况,考虑学生认知和学习能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第二学段的4年级、6年级和初中学段的7年级、8年级,主要开展学生发展质量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依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量大、面广的特点,采取分层不等概率抽样方法,分阶段进行抽样。加强统筹,防止重复进行,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
监测结果作为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监测结果遵循“坚持问题诊断和示范引领并重”原则,建立监测问题反馈和预警机制,督促问题改进;推广典型县市区经验案例。推动各县市区建立结果运用机制,有效发挥监测诊断、改进、引导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基教科、办公室、人事科、德育科、计财科、督导室、教科所、电教馆、考试中心、装备中心为成员单位的领导组,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统筹管理,细化、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严禁学校变相组织考试的行为,特别是通过招生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考试或检测,确保“双减”目标落实。各县市区、各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谋划和工作安排,确保学校贯彻落实考试管理各项工作。
(二)建立机制和经费保障
建立芜湖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协作机制,设立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专项经费,列入市教育局年度预算;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培训等活动顺利开展提供资源、人力、技术等方面的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督导检查,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并将学校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各校要加大对科学评价观的宣传力度,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对待考试、日常教学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增进社会共识,营造支持“双减”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要及时总结、深入挖掘考试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