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7-06-22
文  号: 芜教助〔2017〕31号 有效性: 废止
发布日期: 2017-06-23 关键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教育局 > 资助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45941
名  称: 关于印发芜湖市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一次性就学扶助实施办法
来源:资助中心

芜湖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一次性就学扶助实施办法

芜教助〔201731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615号)和《芜湖市教育扶贫提升工作方案》(芜教计〔2017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和提升教育扶贫水平,帮助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们制定了《芜湖市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一次性就学扶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2017622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一次性就学扶助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615号)和《芜湖市教育扶贫提升工作方案》(芜教计〔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扶贫期间的芜湖市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一次性就学扶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扶助对象。本办法所指的扶助对象是指芜湖市户籍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或新生,并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

第二条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构。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其中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第三条  扶助标准。一次性就学扶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第四条  资金来源。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一次性就学扶助工作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  申请时间。每年81—915日申请。

第六条  申请材料。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其中证件原件由经办的县区教育局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1、《芜湖市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一次性就学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新生和在读大学生分别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学生证、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一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有电子信息档案;低保户家庭学生须提供有效的学生或监护人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含学生本人)原件、复印件。

第七条  申办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县区教育局受理学生申请,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并将初审通过的拟扶助学生名单在县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区教育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确定最终扶助学生名单。

3、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教育局直接将扶助资金打卡发放至学生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  资金拨付。每年7月底前,市教育局将一次性扶助预算资金预拨到县区教育局。各县区原则上要在学生入学前将扶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九条  930日前,各县区填写《芜湖市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一次性就学扶助基础资料表》(附件2)纸质盖章和电子表、资金发放凭证复印件,报送芜湖市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第十条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扶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扶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扶助资金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支出,如因特殊原因追回的资助款和结余资金一起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并在报送扶助学生材料时一并说明。

第十一条  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地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汇总,认真做好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各项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  各县区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材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人一档)、受理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各县区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十四条  扶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资金效益,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各县区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通过截留、挤占、挪用和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获取资助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联系电话:3845941

 

附件:

1、芜湖市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一次性就学扶助申请表

2、芜湖市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一次性就学扶助基础资料表

 

 

附件1

芜湖市普通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一次性

就学扶助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学生一寸照片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长(监护人)姓名及关系

 

联系电话

 

就读高校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历

 

学制

  

银行账

 

银行名称

 

家庭住址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困难类别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户主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学生)签名:

                            

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签名:             公章:

                           

                  注:请真实完整填写此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芜湖市普通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一次性就学扶助基础资料表

     

             填报单位(盖章):                         合计人数:              合计总金额:   万元 

序号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就读高校名称

入学时间

专业名称

学制

学历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

困难类型

银行账号

资助金额

学生联系电话

户主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1

2

3

4

5

6

7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