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学生资助工作月巡查制度
芜教助〔2016〕12号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巡视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38号)、《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资助工作月巡查是指每月定期对县(区)、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情况的巡视检查、监督等监管活动。
三、组织实施。巡查工作由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组成人员为各级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可不定期邀请财政、民生办、审计、教育局相关处室等人员参加巡查组加强督查。巡查组的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有效地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巡查原则。市、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均应建立巡查制度。市级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县(区)、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的巡查面达到100%,对县(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巡查面不少于20%。县(区)在一个年度内对所辖高中阶段学校巡查面应达到100%。
五、巡查重点。巡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强化全面指导。按照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巡查,主要内容是:
1、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职能统筹、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等情况
2、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资助范围、资助比例、资助标准、资助程序、资助卡管理)、资助资金管理以及校内资助制度落实情况等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落实及贷前、贷中与贷后管理等情况。
4、资助政策宣传与理论研究等
市级巡查重点将视省、市资助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六、巡查方式。主要通过查阅资料、核实人数、查看会计账册、问卷调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七、巡查安排。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制定年度巡查计划,合理安排月巡查时间。市级每年除2、8月不组织巡查外,其他每月均安排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结果反馈。市级巡查将视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反馈、约谈、下发《芜湖市学生资助工作整改通知单》(见附件2)和公开通报,并纳入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
九、巡查要求。巡查每个工作点有效工作时间不低于2个小时。巡查人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种检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要求被巡查单位限时整改,市、县将适时对整改结果跟踪复查。
十、本制度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学生资助工作月巡查制度的通知》(教助〔201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芜湖市学生资助工作巡查流程图
2、芜湖市学生资助工作整改通知单
芜湖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芜湖市学生资助工作巡查流程图
附件2
芜湖市学生资助工作整改通知单
编号:〔 〕号
单位名称 |
举办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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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组成员 |
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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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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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请接到该反馈表后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主要问题处理情况或相关说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芜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芜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