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财教〔2018〕859号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民办学历学校: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4年芜湖市财政局、教育局印发了《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根据专项资金2014年以来的运行情况,我们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细化了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奖补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扶优扶强、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引进优质民办学校一次性奖补;
(二)民办学校培养人才奖补;
(三)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奖补;
(四)民办学校教学设备奖补;
(五)民办学校基础设施奖补;
(六)民办教育教学成果奖补;
(七)其他奖补。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主要采取项目补贴和奖励等方式予以资助和支持,具体桨补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
(二)办学条件达到对应学校类型设置基本要求且安全达标,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举办者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为全体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全体学生缴纳校安保险费。
(三)具有三年以上办学历史且当年度年检合格(引进优质民办学校奖补除外)。
(四)办学行为规范,未出现违规招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抽逃出资、无乱收费等现象。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补助资金项目书面报告和申报承诺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3、项目预算(包括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
4、购置土地、购买实训(实验)设备的合同,银行转账支票及正式发票;
5、获奖的批文和证书等;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每年11月底前由市属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申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和资金支持方案,在芜湖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属学校项目资金由市教育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学校;县属学校项目资金由市教育局将资金拨付到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拨付到项目学校。
第九条 县(区)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将适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实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记入诚信档案且3年内不予奖补。
第十一条 学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奖补资金:
1、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怠于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
2、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黑名单”
的。
3、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4、被媒体曝光并经查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党组织不健全、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的。
第十二条 根据芜湖市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奖补标准上浮20%。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财教〔2014〕18号)同时废止。
附件: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标准
附件:
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标准
一、引进优质民办学校一次性奖补
对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教育资源举办民办学校,开班招生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二、民办学校培养人才奖补
1.录取本科以上学生奖补。根据当年高考录取的本科以上学生数,按照每名学生 0.05万元的标准对所在民办学校进行奖补。
2.学生在各级大赛获奖奖补。根据在校学生在比赛中获奖
情况,对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奖补。
(1)国际比赛。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比赛的学生,获得国际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分别奖补5万元、4万元、3万元,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2)教育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
(3)省教育厅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比赛。获得一、二、三等
奖的,每个(项)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0.3万元。
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奖补,按照《芜湖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执行。
三、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奖补
1.教师职称奖补。按照当年度民办学校通过的二级以上职称认定的教师数,每名正高级教师1万元、高级教师0.8万元、一级教师0.6万元、二级教师0.5万元奖补所在学校。
2.教师、校长专业提升奖补。根据当年度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优秀校长等人数,经教育部认定的,按照每人1万元奖补学校;经省教育厅认定的,按照每认0.8万元奖补学校。
3.引进人才奖补。民办学校引进在职市外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任教,按照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并服务半年以上的人数,每名教师补助学校3万元。
4.师资培训奖补。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国家级每人次补助学校0.1万元,省级每人次补助学校0.05万元。
四、民办学校教学设备奖补
根据学校当年度购置教学设备的费用额度,按照10%的比例
进行奖补。
五、民办学校基础设施奖补
根据学校当年度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额度,300万元以下奖补8%,300万元(含)-1000万元奖补7%,1000万(含)-2000万奖补6%,2000万(含)-3000万元奖补5%,3000万元(含)及以上奖补4%。
六、民办教育教学成果奖补
1.教育科研比赛奖补
(1)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比赛。获得国家级教研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每项(个)分别给予所在学校3万、2万、1万元奖补;获得省级教研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每项(个)分别给予所在学校1万、0.5万、0.3万元奖补。
2.承担课题奖补
对当年结题的经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进行奖补。每个国家级课题奖补3万元、省级课题奖补2万元。
3.教育成果奖奖补
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教学成果奖评比。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个(项)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3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
七、其他奖补
经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确定的奖补事项,其奖补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