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教基〔2013〕68号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安师大附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切实保障学龄前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规范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
(一)坚持深入学习,更新教育理念。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5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教基〔2009〕7号)、《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皖教基〔2010〕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积极引导教职工深刻理解我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适应学前教育的新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促进均衡发展。当前,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农村地区和薄弱民办园作为工作重点和难点,以城市带动农村,以优质的公办园带动薄弱的民办园。同时,要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影响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主要内容,全面提高我市幼儿园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水平。
(三)坚持以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幼儿园要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规范和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引导各类幼儿园以及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
二、把握重点,加强管理
(一)规范办园行为
1、招生。幼儿园招生年龄应在3-6周岁,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也可进行0-3周岁早期教育试验。幼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禁止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再宣传或发布,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
2、收费。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要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须依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办班。幼儿园应把时间和精力用于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强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切实提高一日活动各环节的有效性。原则上不得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确因教育研究需要,开展保育教育实验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且不得收取费用。普通幼儿园办班须报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省、市一类幼儿园办班须经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4、用书。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各种操作材料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或教辅教材。幼儿园教师应使用教师指导用书、教师参考用书,科学指导幼儿活动和游戏。幼儿园可根据保育教育需要,添置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幼儿图画书或绘本,也可根据条件开辟幼儿阅览室,培养幼儿阅读兴趣和习惯。幼儿园活动室、幼儿阅览室不得摆放幼儿教材以及其他不适合幼儿的图书。
5、教研。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大力开展园本教研,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部门、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课题研究、教改实验、教材推广等活动。
6、师资配备。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各类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形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适宜的师幼配比。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7、园外活动。要杜绝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与行为,严禁举办和参加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
(二)实施科学保教
1、科学安排一日活动。幼儿园保育教育须从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出发,尊重幼儿个体差异,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促进幼儿个性健康发展。要按照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生活、运动、游戏、学习等各类活动。要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一小时为运动时间。如遇特殊天气,要因地制宜开展室内运动。要保证幼儿每天一小时的自主游戏和自由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幼儿在园的集体教学时间,小班每节课15-20分钟,中班每节课20-25分钟,大班每节课25-30分钟,每天集中教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小时。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幼儿的睡眠、运动和游戏时间。
2、加强幼儿园保育工作。幼儿园要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生活各环节的安全,确保保育工作规范有序。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全面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做好特殊幼儿的观察护理工作。要确保班级房舍、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教结合研究,提高保教工作的科学性。保育员要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配合保健员执行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3、合理制定活动方案。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本园的自然环境、社区资源、师幼情况等,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设计和编制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的活动方案,促进幼儿的健康和谐发展。要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注意教育内容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防止偏重于某一领域或某一领域的某个方面。严禁开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如:蒙氏、珠心算、速算、识字、英语等。
4、保障落实游戏活动。幼儿园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因地制宜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环境等),保障游戏活动开展,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幼儿园应每班每天安排5个以上区角游戏,每个区角有充足的成品和半成品操作材料,确保每个幼儿都有机会和条件参与区角游戏;区角游戏的时间、场地、人数、材料投放等安排做到科学合理。每班每日有一定时间的户外体育游戏,户外体育游戏的组织和指导做到科学合理。集体教学活动中均有游戏渗透。
5、加强幼儿园家长工作。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通过家园联系栏、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活动开放日、网络联系、家访等多种形式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每学期举行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各1次以上,形成家园共育工作常态化。
6、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各项制度,认真制定卫生保健计划,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要求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预防消毒工作,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掌握全园幼儿的健康状况。严格规范管理园内药物的购买、保管、使用和登记等流程,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对保教人员、家长及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遵守厨房生进熟出的操作要求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厨房设施要专项专用,专人保管。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并制作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努力改善和提高幼儿伙食质量。
7、积极探索幼小衔接。幼儿园应与小学密切联系,互相配合,积极探索幼小衔接工作内容和形式。应注重幼儿入学愿望和兴趣的激发,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能力的养成,注重幼儿学习品质的培养,不能将幼小衔接片面地理解为文化知识的衔接。严禁提前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不得实施汉语拼音、汉字读写、数字运算训练等违背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的教学行为,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8、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园车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生活设施、用具、教具、玩具,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应加强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幼儿自我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
9、建立园本研训长效机制。幼儿园应执行教职工培养、培训制度,有培养、培训规划。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每学期要对全体教职工开展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幼儿园应建立园本研训制度,完善教科研训网络体系,形成“园长—业务园长—教科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师”四级一线的管理网络。研训工作做到时间保证、经费保证、全员参与、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总结、有层次、有措施、有过程、有成效、有考核,努力提高园本教研水平,加快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10、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幼儿园应探索形成适宜本园的质量评价机制,制定全面、科学、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教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保教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保教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保教人员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工资分配、实施奖惩等重要依据。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规范办园行为责任制。将规范办园责任落实到人,提高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研究提出规范保教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教育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落实到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二)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办园督查和通报制度。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专项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要通过定期抽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监管。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将规范办园的督查结果和监管情况与年检、督导、考核、奖补、表彰等挂钩。市教育局每学期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教育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幼儿园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市级一类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等级和称号;普通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省、市一类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普通民办幼儿园违反规定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与年检结论挂钩。
(四)加强研究指导。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管理与指导,提高保教质量。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在实施科学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定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工作重点。要充实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制度,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分层指导、对区域发展中共性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开展有目的、有重点的教研活动。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科学规范的保教行为、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开展形式多样、有效的科学育儿宣传活动,使社会、家长充分了解孩子的成长规律和幼儿教育的特点,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
(六)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激励机制。各县区要对办园行为、科学保教方面起到示范辐射作用的幼儿园进行表彰和奖励,强化幼儿园规范办园意识,提高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的积极性。
芜湖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